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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06 作者: 江南直播苹果版app

  截止2021年7月26日16:00,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咸阳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70件,现将第七批交办14个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信访举报反映“淳化县胡家庙街道西北角,村民岳金鱼、岳宽鱼两家建立的养猪场,紧邻居民区,散养了50-60头猪,异味污染很严重,希望尽快处理”。

  经核查,岳金鱼家住胡家庙村2组,屋后搭建简易猪舍,岳宽鱼家住胡家庙村2组,在自家门前搭建简易猪舍。经调查现场走访周边群众,岳金鱼、岳宽鱼养殖过程中每天对猪圈粪污进行清理,用于自家田地施肥。但是,周边约20米半径内存在生猪养殖气味,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官庄镇胡家庙便民中心负责对岳金鱼、岳宽鱼两户养殖户进行环境卫生政策宣传引导。经劝导,两户养殖户已于23日将43头猪全部出售。官庄镇胡家庙便民中心组织人员协助岳宽鱼对猪舍进行拆除,对旁边的环境做全面整治,对猪舍进行消杀冲洗,原有猪舍保留用作杂物间使用。

  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村干部、属地网格员投入精力不足,工作力度不大,导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该村人居环境没有正真获得根本性改善,周边群众意见较大,决定给予胡家庙村支部书记、主任罗科战诫勉谈话处分,对该区域环保网格员李佳琦扣发1000元工作补贴。

  信访举报反映“礼泉县新时社区大张寨村7组的村民王涌,在自己家中养了几十只羊,羊粪全部堆积在门口,异味污染很严重,并且苍蝇非常多,严重污染生活环境,要求尽快搬离,希望尽快处理”。

  经核查,信访投诉的养殖户王涌,系大张寨村7组村民,2020年3月利用自家宅基地进行养殖,东西邻均为住户,南北邻道路,属于庭院养殖,现场建有羊舍、库房、料房等各类养殖构筑物总面积约60平方米,养殖羊27只,南邻道路旁空地内堆有羊粪约1立方米,距最近住户约10米,现场有异味。

  责成城关街道办引导该养殖户在符合适养区标准的区域内重新选址并规范养殖,对现存的堆积粪便彻底清运并对场址进行消杀消毒,彻底消除异味影响。7月22日,该养殖户已按照适养区选址要求,在村西约520米外重新选定一闲置圈舍进行养殖。

  城关街道办纪工委对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城关街道大张寨村党支部书记商亚东同志及城关街道办包村干部陈记录同志分别给予谈话提醒。

  信访举报反映“秦都区泉北一巷有大量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商贩将垃圾乱扔并且污水横流,严重污染生活环境,希望尽快处理”。

  经核查:泉北一巷南口30米内为古渡街道办事处设立并监管的便民疏导点,30米以北为泉北综合市场管理,两处均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时间段从早7时到晚9时,部分摊贩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洗整理,存在商贩排放污水情况,泉北综合市场垃圾台周边有清洗后未清理彻底的水迹。

  一是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对泉北综合市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加强商贩管理,规范经营,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所有垃圾日产日清;二是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对泉北一巷南口30米内流动摊贩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不得下台沿占道经营、必须及时清洗整理产生的垃圾。

  信访举报反映“2020年,徐浩在三原县西阳镇孙家坡村租了68亩耕地之后,虽然办理了养殖手续,但是一直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累积达到10万方左右。在2021年才养了上百只鸭子,希望部门调查处理倾倒建筑垃圾一事”。

  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点位位于西阳镇五联村孙家坡,为徐浩所办的陕西九州汇食品有限公司畜禽养殖场项目所在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了动物饲养等场所选址动物防疫风险评估,认定该养殖场选址符合相关规定。养殖场用地为有条件建设区,占地总面积81亩,该项目正在建设中,目前已建成4320平方米的钢构大棚一座,用于饲料库房、消毒房、动力房及生活办公用房,场内现养殖有百余只鸭子。该块土地之前有多处洼坑和积水,不能直接用于建设鸡舍、库房,徐浩从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陆续在养殖场内倾倒渣土及建筑垃圾用于平整土地和垫地基。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调查取证,场内倾倒渣土及建筑垃圾约4.1万方。

  徐浩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清理建筑垃圾,并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徐浩清理完建筑垃圾后,按照养殖场备案的建设内容和时限,完成养殖场建设。

  西阳镇五联村党支部书记贾润强与徐浩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落实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履职不力,导致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发生,对此应负直接责任。西阳镇纪委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给予五联村党支部书记贾润强党内警告处分。

  信访举报反映“永寿县县城工业园区建材二路,鲁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每天晚上凌晨3点-4点左右偷排刺鼻气体,异味(沥青的味道)很严重,希望尽快处理”。

  经核查,该企业位于永寿县能化建材园区,主要生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等。群众投诉该“企业每天晚上凌晨3点-4点左右偷排刺鼻气体,异味(沥青的味道)很严重”系该公司夜间时段装卸沥青时有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逸散。该公司外联拉运沥青罐车较多,加之车辆沥青卸口密封不严,停放在厂区周边产生挥发性气体。

  一是企业保证加强内部管理,安排专人检查车间门窗封闭落实情况,减少无组织排放;二是企业承诺建设装卸作业密闭厂房,确保装卸作业在密闭厂房做;三是市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管,园区办网格监管员强化日常巡查工作,确保企业的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信访举报反映“永寿常宁镇石桥头村,二洋家的养鸡场(规模达到上千只),鸡粪便及死鸡长期堆放不处理,导致非常严重的异味污染,希望尽快处理”。

  经核查,该养鸡场为永寿县新农人养殖场,位于常宁镇石桥头村东500米,占地12亩,鸡舍1栋,现存栏31000羽。按照永寿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永寿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该场位于宜养区范围内且建场备案及环评备案手续齐全。该养殖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粪污堆放于离养殖场西北200米外租用的农田内,现场有异味,未发现死鸡。

  一是经常宁镇政府督促,该养殖户已于7月23日前将农田内的未经腐熟发酵的粪便进行收集,并对农田进行深耕;二是经常宁镇政府督促,该养殖户已于7月24日前,对鸡舍旁边的环境进行清理、消毒、消杀,消除异味;三是由农业农村局督促,要求该养殖场建立死鸡无害化处理台账;四是企业保证今后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市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及镇村将加大日常的监督管理力度。

  信访举报反映“兴平市兴礼路瑞闽第一城小区北边的天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和宏源肉联厂,每天晚上偷偷排放臭气,异味污染严重,希望尽快处理”。

  经核查,陕西天雨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占地面积30866㎡,于2019年1月开始从事有机肥生产项目至今,生产工序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发酵车间采用负压收集法集中收集,采取喷淋生物除臭剂,经集气系统+多级吸收塔处理后排放。

  兴平市宏源肉联厂主要是做生猪屠宰及活禽销售,生产工序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安装了污染治理设施,其中屠宰间及待宰区配套一套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喷淋塔、离心式风机、排气筒,采取了封闭、除臭、消毒等措施,污水处理池为全封闭,配套建设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喷淋塔、离心式风机、米排气筒,屠宰废水经污水处理池沉淀后拉运至兴平市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置。现场检查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调阅前期监测报告,均达标排放。但两家企业均存在少量异味。

  一是东城办、农业农村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对上述两家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专家提出的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监测;三是鉴于周边新建住宅居住群众较多,按照季节性特点和居民作息规律,适时调整宏源肉联厂屠宰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活影响。

  信访举报反映“永寿县店头镇店头街道的永塬矿业,生产期间产生的扬尘污染很严重,污染生活环境,希望尽快处理”。

  经核查,永塬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娄敬山制灰用灰岩矿位于店头镇娄敬山,矿区面积为0.92平方公里。该企业在矿区和生活区安装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经核查,在线监测设备显示相关指标均合格。现场核查发现,企业第一次破碎生产线机组下方堆有机口渣(约50方),在物料外运过程中,将物料苫盖网揭开后未及时苫盖(未苫盖面积约3平方米),未设置抑尘降尘设施,有扬尘现象。

  县自然资源局邀请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永塬矿业生产区扬尘进行监测,于7月26日出具扬尘监测报告,如果数据超标,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对于此次该企业物料外运过程中,未及时苫盖和未设置喷淋设施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已立案调查。

  信访举报反映“泾阳县泾干镇东官村4组的村民余金庭在家中养牛,粪便乱排,异味污染严重,希望尽快处理”。

  经核查,投诉内容中东官村,应为东关村,被投诉人余金庭应为该村4组村民蔚金亭。蔚金亭在自家后院圈养奶牛5头,圈舍外有牛粪露天堆放,圈舍内卫生环境差,现场气味难闻。

  由于蔚金亭家庭经济条件很难,奶牛养殖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且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无强制其停养或搬迁的依据,由泾干街道畜牧站负责,指导蔚金亭规范做好粪便等养殖废弃物及时清运,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安排东关村村干部定期巡查蔚金亭家养殖粪污清运情况,察觉缺陷立行立改。

  信访举报反映“礼泉县比战路秦原塑料厂,白天把门锁着偷偷加工,加工期间产生的异味污染很严重,污染生活环境,希望尽快处理”。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塑料厂”位于礼泉县备战路北,占地约4000平方米,存料库房及工作间各3间,总面积约350平方米,现场生产设备5台、输送带2条,主要生产塑料颗粒。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厂房内存放有水泥和原料,粉尘严重,气味刺鼻,未办理营业执照、环保、土地、安全等相关报批备案手续。

  按照省市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及要求,该塑料厂为“散乱污”取缔类企业。礼泉县对该塑料厂开展联合执法,现场落实了“两断三清”措施,7月22日已完成取缔,所有设备及原材料已搬离现场。

  依据《中国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城关街道办纪工委对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城关街道西关村党支部书记刘小林同志、城关街道办包村干部李超同志分别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信访举报反映“武功县贞元镇颜家村,杨建勇村民有一个300-400头左右的养猪场,由于距离村民家较近,造成异味的污染,希望部门调查处理”。

  经核查,该养猪场户主为贞元镇颜家村村民杨建勇。2020年6月,杨建勇在自家后院养殖生猪70头,2021年7月10日已销售30头,现场检查时存栏成品生猪实为40头。由于该养猪场位于村庄中心地段,且采用传统养殖方法,猪粪污靠人工收集清理,致使臭味严重。

  检查组现场宣讲了相关养殖政策,并充分与村委会干部及该养殖户沟通协商,该养殖户已认识到家庭养殖给村民带来的污染危害,已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现场表示马上进行整改。一是贞元镇人民政府及颜西庄村委会监督该养殖户按期销售完40头存栏生猪并完成粪污清理;二是贞元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养殖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尽可能减少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信访举报反映“自7月18日反映完顷邹群在彬州市龙高镇甘池村三组,有一个养殖场,距离村民家只有1000米左右的距离,存在严重的异味污染,并且污水横流,影响群众正常生活,至7月20日9:35村民看到有人开着铲车销毁证据,现投诉部门人员未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

  经核查,信访中反映的养殖场为彬州市同裕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规模养殖。该养殖场占地68亩,场内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共有猪舍28栋。经查,该养殖场距离最近村民家中600米,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符合距离标准要求。2021年6月,因临近出栏季,该养殖场将存栏生猪1600头全部出售。目前,该养殖场正在清圈消毒,未开展养殖经营。该养殖场因粪便堆积发酵、覆盖措施不到位,导致产生异味;场区雨水排放设施受损,雨水流入化粪池后造成污水溢出。投诉人反映的“7月20日9:35村民看到有人开着铲车销毁证据,现投诉部门人员未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实为龙高镇和彬州市农业农村局正在督促养殖场组织车辆清理粪污、整理地表。

  彬州市农业农村局针对该养殖场粪污处理不规范问题,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场立即组织车辆清理粪污、整理地表。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针对该养殖场粪污处理不规范、未及时利用收集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

  信访举报反映“乾县注泔镇南道村,有一个废品收购站,每天加工和运输的时候,有严重的噪音扰民,希望部门调查处理”。

  经核查,该废品收购站位于注泔镇中南村,占地500平方米,主要经营人为中南村村民王栓牢。2009年起,王栓牢为增加家庭收入,利用自家空宅基地从事废品收购,现场检查时王栓牢不能提供营业执照,也无其他审批手续。王栓牢于2021年6月购入吊装切割设备,现场发现有航吊机1台、切割机1台,场地内有废铁约30吨,无其他种类废品。该收购站噪声主要由航吊机及切割机作业时产生,两台机器均安装于室外,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因该废品收购站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经营,也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确定为“散乱污”取缔类企业。7月21日,注泔镇政府要求该废品收购站立马停止经营并对场内废铁做全面清理,确保7月25日前站内废铁全面清理到位。

  信访举报反映“礼泉县烟霞镇山底下村旅游路十字,向西大概400米左右,有一个非法洗沙厂,每次将废水直排到山地村沟里,极度影响生态环境,希望部门调查处理”。

  经核查,投诉的“洗沙厂”位于烟霞镇山底村村西400米,烟昭路北一处荒沟内,占地约900平方米,东、西为耕地,南邻烟昭路,北为荒沟。企业未办理任何审批备案手续,现场安装洗沙机1台、输送带2条,场内堆存有沙石约100方。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北荒沟有原来生产冲洗沙石过程中的泥水排放痕迹。

  该洗沙厂未办理相关报批备案手续。按照省市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及要求,该洗沙厂为“散乱污”取缔类企业。7月21日上午,礼泉县工信局、烟霞镇开展联合执法,落实“两断三清”措施。7月21日下午该洗沙厂已完成取缔,所有设备及原材料已搬离现场。

  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有关法律法规,烟霞镇纪委给予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的烟霞镇山底村支部书记兼主任宋向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国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的烟霞镇包村干部王飞同志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咸阳市时间:2021年7月14日-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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